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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9章(1 / 3)

林翁心里升起不妙的预感,祝缨从不故弄玄虚,说不告诉就不告诉,能说的直接就说了,要干的直接就干了,说的话都要应验的。“不该打听”,听着就不对味儿。

林翁道:“小人就这一个女儿!唉……请大人垂怜,他一个妇道人家,什么都不懂,平白遭到灾祸,是我做父亲的没有安排好。”

林氏道:“爹?”

林翁把女儿推到妻子的怀里,道:“你们回家去。大人,小人回家就写状子,告与黄十二郎离婚。”

林氏还不甘心,林娘子也犹豫得厉害,林翁急得站了起来将二人推出去给自家仆人:“带她们回去!”

自己重又回来向祝缨请罪:“小人心急失态了,大人恕罪、大人恕罪。天下父母心……呜呜……”

他哭得十分动情,祝缨问道:“父母爱子女,怎么给闺女选了那么个东西?以后长点心吧。”

林翁听得越发觉得不妙,忙哭诉:“不是因为贪图他家什么,就为她夫婿不用跟兄弟分家产。”

“哦。”祝缨说。她饶有兴趣地看了一眼林翁,心道,他有八个儿子,一分家产,嚯!有意思……

祝缨道:“你的意思我也知道了,你也别再这儿哭了。官府断案不是你该过问左右的,你只管做你该做的事情。”

林翁无奈,只得返身再叩首,问道:“那小儿八郎?”

祝缨道:“我自有安排。”

…………

林翁一家一闹,夜审的时间又推迟了一点。

夜审审的是思城县的官吏们,地点是在福禄县的县衙,他们关在原本李大住的地方,跟黄十二做邻居。县衙牢房没有大理寺狱那么大,单间也少,祝缨也知道不能完全杜绝串供。只好把官员一人一间,黄十二郎单间,其他人只有通铺,再派典狱看着,留意不让他们交头接耳而已。

冷云也酒足饭饱,过来旁听夜审。

最先提审的是裘县令。

裘县令脸色灰败,道:“礼法律条我都懂,是我失察。”他心里无论怎么想,也是不能在这上面再嘴硬的。黄十二郎的“仿官样”摆在那里,狡辩是无用的。不如拣最轻的“失察”给认了,总好过“同流合污”和“放任自流”。

再有“贿赂”一事也是如此,县衙收了钱,他也只认“失察”。反正不是他主动索取的。

无论冷云还是祝缨又或者是上司都知道他这么说的意思,冷云道:“还不老实,我看你也想挨打!”

虽说“刑不上大夫”,大部分时间也是给官员面子的,某些时候却要看主审官的素质和心情。冷云的心情显然不太美妙,他用眼神对祝缨示意。

祝缨道:“大家同朝为官,裘令说是失察,那就当是失察吧。您现在还是官员,具本自辩吧。我给您准备笔墨,如何?”

裘县令道:“好。”

冷云又看了一眼,祝缨派人把裘县令给带了下去,接着审其他的官吏。对官员,也是让他们“具本自辩”。对文吏就没有半分客气了,拿过来先打二十板子。

冷云精神一振:“说!”

祝缨道:“且慢!拿签来。”

她命人拿了一把竹签来,让他们抽签,一轮抽出一人红签。各人回答问题,有对不上的,由红签者挨打。一轮打完,再抽下一轮。不愿意抽的,祝缨代他们抽。她问的问题有时候是与黄十二郎无关的,有时候是突然问某一天谁干了什么事、甚至会是问刚才自己是哪只脚进的门,之类。

冷云一面觉得新奇,一面觉得不对:“这是要干嘛?”

“防止串供。”祝缨说。是黄家给思城县报的信,不是她的人去把人骗过来分开审的。思城县衙有足够的时间结成攻守同盟。如果他们公推出一个人来顶缸,什么事儿都是他干的“汝妻儿吾养之”,其他人顶多是鸡毛蒜皮,一顿板子,继续鱼肉百姓。这个时候,一般管账的、管事的出来扛死罪。

“当年邵书新受罚几乎要流死,就是充的这个角色,”祝缨向冷云解释,“不过他不是自愿。在这里,世代为吏的都住在这儿,呵,更容易‘自愿’。”

所以先不审,先打,还是抽人来打,摆明不讲理,如果有串谋,就是打乱步骤,让他们不得不一直更换替罪羊,一直打下去,总有开口的。如果没有串谋,那也不冤枉,那不能拿了钱不给朝廷干活还不挨揍不是?

干活和挨揍,总得选一样。

当然啦,凭着黄家和县衙抄出来的账本可以定一部分的罪,但是谁都知道,有些事儿是不可能记在县衙的明账上的。时间又紧,祝缨打算在裘县等人写完自供状之前就先把这些口供都拿到,再和冷云写个奏本有理有据结结实实地抢先告一状。

不能让裘县令等人的奏本先到京城——虽然这玩艺儿什么时候送是她决定的。

冷云再次感叹当年自己在大理寺荒□□春,兴奋地看祝缨夜审。

接下来他就笑不出来了。

文吏们受打不过,又实在扛不过祝缨太会“玩”,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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