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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建设法案(2 / 2)

的大企业提供优惠大额贷款;向支持私营工商业发展的私人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并对其风险进行控制。政府应该直接投资于军工企业及其相关产业,这些企业可以接受私人的投资,但是关系同盟和整个国家安全的关键部分必须控制在政府手中。只有在同盟或整个国家的安全已有可靠保障后,总督才能在获得议会批准后实行该类企业的私有化。又或者某个公营企业不影响同盟或国家的安全即可在议会批准后,由总督实行私有化。法案同时规定,私人企业可以投资于任何产业,政府不得加以限制。如私人企业对行政部门的间接限制有异议,可根据该法案中的条款要求议会举行听证,然后由议会做出裁决。这个法案几乎不限制私人企业任何发展,但却规定了政府对私人企业负有扶持义务,并且规定了公营企业的私有化义务。我把这两个法案打包以建设法案的名义同时提交,就是为了让徘徊在新旧生产方式之间的人做出抉择。最后不出我所料,大部分议员的最大利益在于新兴的工商业。最后上议院26票赞成,2票弃权,14票反对;下议院7票赞成,5票反对。唉,这些议员的斗争经验还是不如我啊,我这一套历届美国总统不知已用过多少遍了。看他们拿着鱼和熊掌的样子,我只想笑。不过,虽然阻力很大,但最终还是通过了。我知道建设法案的通过就使东北的发展具备了坚实的内部基础,下一个就是外部条件了。一是和平的环境,东北处境险恶,要想获得和平环境就要万平衡游戏。第二个就是国际上的支持,最理想的应该是美、德,其次是英、法、俄、日。不过,不到万不得已我是绝对不会依靠日本的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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